债权人向债务人借款的时候,须要求债务人写借条,以便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万一债务人不还款的,有起诉的证据。而债务人还清欠款后,应该收回债权人手里的借条,以免今后再次被索债。这是民间借贷过程中的一般处理规则。
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特殊情况发生,如有人还了钱却忘收回借条,有人部分还款,却没有重新写借条……这些情况都会导致纠纷发生。
本期的法治大讲堂继续邀请律师为大家讲讲债务人在还款时与借条相关的注意事项。
借钱后还了近一半,并在借条上注明了,没想到——
债主裁剪借条,起诉追讨全款
去年5月,女子左某拿着一张借条起诉到法院。左某称,在2015年4月初,她借了8.6万元给贾先生。当时,贾先生夫妇写了借条,答应10天后还钱,但到现在一分钱也没还。
贾先生说,他是向左某借了钱,但当年5月9日,他已还了4万元给左某丈夫胡某。还款时,胡某在借条下方注明“今收到贾某还款4万元”。
但法官在借条上并没有看到已还款的注明。
贾先生看到借条原件后告诉法官,那句话已被人裁剪掉了。法官发现,借条原件上确实有裁剪的痕迹。
对此,左某承认自己裁剪了借条,原因是一年前借条不慎沾了油污,怕借条毁损。但左某的丈夫胡某却说,当初写借条时就是用的裁剪过的纸。
对于贾某到底有没有还4万元,原被告双方说法不一,但真相只有一个。
为此,法官调取原、被告因债务纠纷报警,在警方提供的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中,胡某认可贾先生已还借款4万元。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贾先生归还余款4万元给左某,驳回左某其他诉讼要求。
江苏苏正律师事务所徐新燕律师认为:部分还款或分期还款是民间借贷中还款时一种常用方式。但利用这种方式还款时如果操作不当,也隐藏了纠纷。谨慎处理部分还款,还是要围绕着原借条进行,一般可以有两种方式。
第一,原借条不需要收回。如让出债人出具收条,写明某年某月收到某人的还款多少元。其次,可以用银行汇款,汇款的用途备注为“还款”。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可以在法庭上直接使用。
第二,收回原借条。收回原借条时,可以重新出具借条。但最好载明于几几年几月几日借到的多少金额,现还欠多少元未还清。
借钱还了一半 没想到债主裁剪借条起诉追讨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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