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家4S店连续买了3辆车,消费者看中的不仅仅是品牌,更多的是对商家服务质量的认同。哪知,4S店竟然“杀熟”,将“试驾车”当成新车卖给了老顾客。近日,市民王小姐向我市12315投诉。
去年12月,王小姐在钟楼区一4S店付36万元全款买了一辆新车。到店里提车时,细心的王小姐发现汽车内部有明显的污渍,怀疑是试驾车。可商家坚称所售车辆是新车,只要清洗一下就干净了。但清洗了两次,车内的污渍仍然存在。为自证清白,商家给王小姐写下了保证书,承诺所售车辆是新车。可次日王小姐再次去提车时,4S店就承认所售车辆的确是“试驾车”,并辩称“试驾车”也是新车。
在这家店买了3辆车,竟遭遇如此欺瞒。王小姐十分气愤,向我市12315投诉。钟楼区市场监管部门接诉调解后,商家换了车。
工商部门提醒,为了避免买到“试驾车”,消费者在购车付款前可要求确认具体车辆,将所购车辆的车架号在合同中加以注明,提车时再次确认所提车辆的车架号与合同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可以拒绝提车。
常州女子36万买辆“试驾车” 遭4S店“杀熟”愤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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